2010年浙江省景甯畲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
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和優化事業單位人員隊伍結構,增強事業單位活力,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号),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0年全縣事業單位計劃安排101個崗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其中少數民族崗位10個,面向2007年、2008年選聘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崗位5個,具體的招考單位、對象、職位(專業)、人數和報考資格等詳見招聘崗位計劃表,也可登陸景甯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jingning.gov.cn)查詢。
在職人員報考需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縣管領導幹部、同類撥款性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也可報名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能堅決貫徹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
5、年齡一般要求35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其他特殊要求詳見招聘計劃表。
貫徹公開、平等、競争、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标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用的方式進行。本次招聘按職位進行報名考試。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名。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及繳費确認。
地點:景甯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鶴溪鎮人民中路135号)。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學曆證明、畢業成績登記表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畢業并取得畢業證書的視同社會報考人員。社會報考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曆、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報名時還須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自行登陸景甯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jingning.gov.cn)下載并填寫報名表,考務費40元/門。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名的證明材料。
工作人員當場對填寫了報名表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内容包括身份、年齡、學曆、專業、戶籍、任職資格等。報考人員經審核合格後,繳費登記确認。
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筆試前三天到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領取人事部門統一印制的準考證。逾期不領,視為自動放棄。
(1)報考人員不能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号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緻,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2)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3)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低保證明,經審核後免除考務費用。
(4)招聘職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不足1:3的、本科學曆要求的崗位不足1:1.5的,将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少數民族崗位不受開考比例限制,如無人報考的,該指标劃入同專業、同學曆要求的招考職位。
筆試時間:2010年6月26日。筆試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報考速錄員崗位的考生須在筆試前參加速錄技能測試,技能測試合格者方可參加筆試,技能測試不合格者可改報其他崗位,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含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兩門,衛生系統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含綜合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門,滿分各100分。
加分規定:選聘到農村和社區工作滿二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筆試成績加5分的優惠。
筆試結束後,統一劃定筆試卷面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招考計劃5名及以下的按1:3、6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試對象,并在門戶網站上公告通知報名參考人員。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
面試入圍人員請于面試前2天到報名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逾期不領,視為自動棄權;面試入圍人員放棄面試的,須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截止期限前向人事部門提交書面确認書。對面試人員缺額,可在面試前1天,從未進入面試的該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并在門戶網站上公布遞補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工作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面試結束後,根據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考試科目×50%+面試成績×50%)按招聘計劃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體檢、考核對象,并在門戶網站上公布入圍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考察參照公務員體檢、考察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以指定醫院結論為準。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在門戶網站上公布遞補人員名單。
體檢、考核後,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确定錄用對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
錄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新聘人員在本縣的服務期不得少于五年。聘用期間,檔案等由縣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
考試違紀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關規定處理。
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詳細信息請見就業網:http://job.zjtcm.net/news/5720105288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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